宜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各縣市區)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企業)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備案管理是指宜昌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協)受市建設委員會的委托,對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的市場準入和清出管理。包括注冊地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本地企業)和注冊地不在本市的外來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外來企業)。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備案管理分為年度備案、單項工程備案和投標備案三類。
1、年度備案:指本地企業在取得資質證書后和外來企業在宜設立分支機構的,到市建協辦理的備案手續;
2、單項備案:指外來企業參加本市建筑施工項目投標中標后,到市建協辦理的單項工程備案手續;
3、投標備案:指外來企業參加本市建筑施工項目投標前到市建協辦理的備案手續。
第五條 一般規定
1、年度備案、單項備案企業統一使用由市建協印制的《宜昌市建筑業協會備案證書》以下簡稱《備案證》,由市建協在《備案證》上注明年度備案有效期或單項備案工程名稱;
2、年度備案、單項備案企業,在辦理備案時由企業總部與市建協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農民工工資承諾書、計劃生育責任狀、行業自律公約;
3、外來同一法人企業已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不得再以總公司名義設立直管的項目部;
4、首次來宜承接1項工程施工業務的外來企業,只能辦理單項備案;承接2項以上(含2項)工程施工業務的,須辦理年度備案;
5、在備案有效期內企業要求增加工程管理人員,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辦理備案證的人員增補手續后,方可在備案企業從事管理工作;
6、申請備案的外來企業須取得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二級以上資質(含二級),企業派出的人員應與資質條件相稱,最低須滿足下列要求:年度備案的特、一級總承包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名(含一、二級),工程技術人員5名(含中、高級);二級總承包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名,中級職稱工程技術人員4名(不含建造師);單項和投標備案的企業建造師1名,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應根據工程規模合理確定;
7、備案有效期
(1)年度備案有效期為自備案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
(2)單項備案有效期為自備案證簽發之日起至單項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3)投標備案有效期為40天,僅限于投標備案表中擬定項目投標;
8、年度、單項和投標備案的裝飾企業,由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初審后出具“裝飾企業備案聯系單”,由申請備案企業持備案資料和“裝飾企業備案聯系單”到市建協辦理備案手續;
9、市建協每年在公眾媒體上向社會發布企業備案信息;
10、辦理備案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第六條 備案資料要求
一、年度備案
1、外省企業提交經省建管局簽署意見的《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1份;本省企業提交《宜昌市建筑業協會備案登記表》1份;
2、企業資質證書、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查原件交存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4、企業法人通訊地址、法人電話、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科(處)室負責人聯系電話、企業公章印模和法人私章印模及簽字手跡;
5、企業派駐分支機構委托法人、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職稱證;
6、工程管理人員(高(中)級職稱、注冊建造師、安全、質量、造價管理人員)職稱證、身份證及注冊證;
7、提供經企業所在地社保部門加蓋印章的企業參保人員名冊,分支機構的非注冊人員必須在參保名冊中;
8、提供不少于100㎡自有或租賃的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9、本省企業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誠信證明,包括:有無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有無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有無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
10、本市企業辦理備案,由經辦人持企業介紹信除提供年度備案2、項資料外,還須提供企業全部注冊建造師、質量、安全、造價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原件。
二、單項備案
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備案
1、公開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的邀請函;
2、外省企業提交經省建管局簽署意見的《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換填《宜昌市建筑業協會投標備案表》;本省企業提交《宜昌市建筑業協會投標備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4、企業所在地社保部門加蓋印章的企業參保人員名冊;
5、企業資質證書、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驗原件交存復印件)
6、本省企業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誠信證明,包括:有無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有無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有無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
第七條 對準予年度備案、單項備案、投標備案的外省或本省外地來宜企業下列人員證件原件在備案有效期內由市建協集中保管:
1、企業派駐本市的注冊建造師;
2、企業派駐本市的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證、造價、安全、質量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3、由市建協對提交的上述證件原件真偽與發證機關進行核實,對核實的證件上網公示,由市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站、建筑市場管理站等部門核對現場工程管理人員與備案信息是否相符。
第八條 市建協每年對年度備案企業進行一次市場行為評價,評價結論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并將評價等次在媒體上公布、郵寄給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和企業總部。
第九條 評價等次標準及評價等次應用:
一、“合格”標準
凡在評價年度內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無不良行為記錄、無通報批評的。
二、“不合格”標準
年度備案企業在評價年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評價結論為不合格。
1、發生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和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的或瞞報、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2、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3、串標、圍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經查實的;
4、連續2年評價基本合格的。
三、“基本合格”標準
年度備案企業在評價年度發生除不合格4類情形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2、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但未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
3、被列入省、市級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
4、在省、市組織的各類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5、連續2年(含2年)無施工項目,3年無市級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獎的。
四、評價等次應用
1、對評價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業,取消當年參評市“三優”(先進企業、優秀企業經理、優秀項目經理)資格;
2、評價等次“基本合格”的企業,在辦理下年備案手續時須由企業法人或企業副經理持整改措施報告前來辦理;
3、評價等次“不合格”的本地企業,市建協延遲3個月備案;外來企業不予備案;
4、本地企業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降低或取消資質的處理。
第十條 年度備案在每年3-5月份辦理,單項和投標備案隨時辦理。
第十一條 《備案證》遺失須在宜昌主流媒體刊登遺失聲明后方可到市建協補辦。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暫行)》作廢。